日前,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《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》(鲁卫中医药科教字〔2025〕3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:
一、制定背景
为全面贯彻国家、省对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和《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》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医药科技项目(以下简称项目)管理,提高项目实施成效,促进中医药科技进步,根据国家、省科技管理有关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《办法》。
二、主要内容 《办法》共分七章,三十五条,包括总则、管理职责、项目立项、项目实施、项目结题、经费管理、附则。
(一)关于实施目标。《办法》明确项目面向我省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需求,加强中医药基础研究和经典理论归真研究,深入发掘中医药宝库精华;加大临床研究支持力度,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。
(二)关于组织管理。《办法》明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的主体;省属医疗机构、科研院所、有关高校和市级卫生健康(中医药)行政部门是项目主管部门;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,督促项目负责人推进项目实施,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,确保项目研究顺利开展;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。
(三)关于申报与立项。《办法》明确了基本申报条件、面上项目申报条件、重点项目申报条件、评审立项等事项。
(四)关于经费管理。《办法》明确项目经费由承担单位足额匹配。项目经费支出要规范合理,承担单位应监督项目团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。
(五)关于项目结题。《办法》明确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,采取中期检查、期满验收相结合的方式。验收结果分为“通过、不通过”2个等次。
(六)关于统一命名。《办法》明确规定了项目的统一命名,作为项目结题支撑材料的论文、著作应标注“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”(Shandong Provinc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cience & Technology Project)及项目编号。
三、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3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30年6月12日。